四部门:基于试点实证,进一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要求、批准流程、管理机制
来源:财联社 作者:投资咨询总部 发布时间:2023-11-17 05:51:17 点击数:240

 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方面,一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形成一批行业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特色应用案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创新突破、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和安全应用。二是基于试点实证,进一步验证试点管理及技术要求,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要求、批准流程、管理机制,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同时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提供更加系统完善的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支持保障,构建汽车、能源、智慧城市等融合互动的产业生态。四是支持建立产业链协同参与、行业机构支撑的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保障,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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